文章来源:福州市台江东南妇幼医院 作者:福州市台江东南妇幼医院 日期:2012-01-08
核心提示:
福州市台江东南妇幼医院维护患者知情同意等权益的补充规定各科室: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和确保患者在医疗服务中拥有人格尊重权、选择权、投诉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等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尊重患..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和确保患者在医疗服务中拥有人格尊重权、选择权、投诉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等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每个患者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二、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三、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对非医保用药和检查,高费用或耗材(如吻合器、内固定材料等)也应事先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四、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医疗机构及人员要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当患者对诊疗方案不明确或有疑问时,经管医生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五、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在就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发现1例未按要求履行知情同意者,对当事人给予医疗风险告诫,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发现2例以上未按要求履行知情同意者,扣医疗风险金300--500元;发现3例以上未按要求履行知情同意者,扣医疗风险金500元~1000元;因未按要求履行知情同意而导致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